计件工时制下,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时制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在这种制度下,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即可获得相应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就需要支付加班费。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例如劳动者正常计件单价是每件10元,工作日加班完成的件数,每件应支付10×150% = 15元。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如上述例子,休息日加班每件应支付10×200% = 20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即每件应支付10×300% = 30元。
举例说明:
小张在一家工厂从事计件工作,工厂规定正常工作日的计件定额是每天完成100件产品,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是5元。某工作日,小张完成了100件定额后,又加班完成了20件产品。那么这加班的20件产品,每件应按照5×150% = 7.5元计算报酬,该工作日小张的加班费就是20×7.5 = 150元。某休息日,小张共完成了150件产品,其中超出定额的50件产品,每件应按照5×200% = 10元计算,休息日的加班费就是50×10 = 500元。在国庆节当天,小张完成了130件产品,超出定额的30件产品,每件应按照5×300% = 15元计算,国庆节当天的加班费就是30×15 = 450元。
法律解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需要明确制定合理的计件定额标准,该标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证据要保留,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以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加班事实。
3. 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计件单价和加班计算方式,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4. 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支付3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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