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 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材料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受理申请。
3.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 出具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举例说明:
小张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手部被机器压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但手指活动还是受到了影响。小张所在的工厂没有主动帮他申请工伤鉴定,于是小张自己准备申请。他先到医院复印了自己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病历材料,同时拿到了之前已经认定的工伤决定书。然后他填写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给了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发现病历材料中一份检查报告不太清晰,要求小张补充清晰的报告。小张赶紧回医院重新打印了清晰的报告交上去。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了他的申请,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他进行鉴定。专家组经过检查和评估,给出了鉴定意见。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了小张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鉴定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论送达给了小张和他的工厂。
法律解析:
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申请主体、所需材料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规范的流程进行工伤鉴定,可以科学、公正地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为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和后续的安置问题,所以整个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要注意,需在病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申请,避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2. 准备材料要齐全,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申请的受理。
3.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材料,要积极配合,及时完成补充,以免耽误鉴定进程。
4.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 工伤职工在鉴定过程中要如实向专家组描述自己的病情和身体状况。
总之,工伤鉴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流程和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通过专业法律平台免费在线问律师,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