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伤不上班时,工资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举例说明:
小李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操作机器受伤,需要住院治疗并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小李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他的停工留薪期内,工厂每个月就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假设他的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这6个月里他虽然没有上班,但依然能每月拿到5000元工资。如果6个月后他还未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3个月停工留薪期,那么在这延长的3个月里,工厂还是要每月给他发5000元工资。等他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按照伤残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工资发放了。
法律解析:
从专业角度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让他们能够安心养伤。同时,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以及延长的规定,也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的利益。一方面避免用人单位因职工长时间不工作而承担过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确实伤情严重需要更多时间恢复的职工的权益。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明确界定,也避免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工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注意事项:
1. 职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2.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不是职工自己随意确定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评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伤情来确认。
3.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要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4.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否则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5. 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节点很重要,评定后工资待遇会发生变化,职工要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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