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也就是说,只要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就可以享受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举例说明:
小张大学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到今年刚好满一年。那么从满一年的次日起,小张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小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比如,小张想在国庆节之后休年休假,他可以在国庆节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就可以在节后休这5天年休假了。在这5天里,小张和正常上班一样,能拿到相应的工资。
法律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1. 职工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时提供依据。
2.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