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角度来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劳动者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工资、薪金所得范畴。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
小张是一名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他在一家超市工作,每天工作 3 小时,每小时报酬 20 元,一个月工作 20 天,那么他这个月的收入是 3×20×20 = 1200 元。如果小张与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超市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假设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能无需缴纳个税。如果小张没有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超市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1200 元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 - 800 = 400 元,适用税率为 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 400×20% = 80 元。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将这笔劳务报酬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范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公平。
注意事项:
1.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要明确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判断取得的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2.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3.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年度终了后,要及时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避免因未申报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4. 注意保存好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如工资条、劳务合同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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