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久拖不决。如果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较为复杂,比如需要大量调查取证、涉及众多证人证言等,在四十五日内无法审结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最长在六十日内会有结果。但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
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他三个月工资,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他的申请,开始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向小李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调取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还需要询问小李的同事了解情况。由于公司财务资料有些混乱,调查花费了一些时间。从受理申请开始计算,到第四十天的时候,仲裁委员会还没有得出结果。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了十五日。最终,在第五十五天的时候,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小李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结期限,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快速的仲裁结果能够让他们尽快拿到应得的报酬,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尽快明确自己的责任,避免陷入长期的纠纷中,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规定可延长的期限,也是考虑到实际案件的复杂性,给予仲裁委员会一定的灵活性。而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的规定,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另一种解决途径,防止仲裁程序无限期拖延。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证据材料,这样有助于仲裁委员会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提高仲裁效率。
2. 关注仲裁期限,如果接近四十五日还没有收到仲裁结果,要及时向仲裁委员会了解是否申请了延期。
3. 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要及时行使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注意起诉的时效问题。
4. 在仲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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