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角度来说,劳动仲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不过,如果在庭审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属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仲裁庭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仲裁庭是有可能接受该新证据的。因为劳动仲裁的目的是查明事实,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新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影响,仲裁庭会综合考虑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来决定是否采纳。
举例说明:
小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庭审过程中,小张没有找到自己加班记录的完整证据。庭审结束后,小张突然想起自己的一位前同事可能保留了相关的工作群聊天记录,里面能清晰显示他加班的情况。于是小张赶紧联系这位同事,拿到了这份新的证据。小张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交了这份新证据。由于该证据确实是庭审后新发现的,且对证明小张加班事实很关键,仲裁庭经过审查后接受了这份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这体现了对证据提交的规范和管理,一方面保障当事人有合理的机会提供证据,另一方面也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随意拖延提交证据的时间。同时,劳动仲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新证据如果符合规定并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就会在仲裁中发挥作用。
注意事项:
1. 及时提交新证据。发现新证据后要尽快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交,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2. 说明合理理由。向仲裁庭说明为何在庭审后才发现该证据,要有合理的解释。
3. 确保证据真实性。提交的新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篡改。
4. 与案件相关。新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直接关联,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5. 配合仲裁庭要求。仲裁庭可能会对新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或要求当事人补充其他材料,要积极配合。
总之,劳动仲裁庭审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但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在线问律师,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