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接受调解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所以通常是在受理后的一段时间后安排开庭,大致在受理后的十几天到一段时间内,具体要看仲裁委的工作安排。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所以从受理到开庭,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整体时间存在一定弹性,但一般会在法律规定的流程时间范围内进行安排。
举例说明:
小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三天决定受理该案件。然后在受理后的第五天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司,公司在十日内提交了答辩书,仲裁委又在收到答辩书后的第五天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小张。之后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了小张和公司。这样从受理到确定开庭,大概经过了二十几天的时间。
法律解析: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仲裁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给双方当事人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在公平的环境下解决劳动争议。从受理到送达文书,再到确定开庭时间,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这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仲裁的效率,避免劳动争议久拖不决。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要及时关注仲裁委的通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依据。
2. 被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在仲裁中的权益。
3. 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开庭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要在开庭三日前以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并得到仲裁委的批准。
4. 收到开庭通知后,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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