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单位应承担的项目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举例说明:
小李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臂,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小李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这3个月里,单位要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后来小李的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单位难以给他安排合适的工作,那么单位就要每月按照小李工资的70%,也就是3500元给他发放伤残津贴,同时还要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小李之后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要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的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在因工作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是其对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一种体现。同时,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避免其逃避责任,维护了劳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注意事项:
1. 单位要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准确计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等的发放准确无误。
3. 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避免因未缴纳保险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4. 妥善保存与工伤相关的各种资料,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核查和纠纷处理。
5. 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避免因支付标准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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