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来说,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举例说明:
小张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手虽然恢复了一些,但还是有点使不上劲,可能会影响以后工作。这时,小张所在工厂的人事部门就应该在小张伤情相对稳定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安排小张去指定的医院,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对小张的手部受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专家根据检查结果给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依据专家意见作出小张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看看小张的工伤导致了几级伤残,以及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如果小张对这个鉴定结论不满意,他可以在收到结论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从专业角度看,《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间、鉴定机构等都有明确规定。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是为了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由多部门代表组成,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设置再次鉴定的程序,给予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规范工伤鉴定流程,合理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从而为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要把握好,要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及时申请,避免耽误鉴定和后续待遇的享受。
2. 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
3. 要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安排,按时参加鉴定,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4.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要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逾期则丧失再次鉴定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