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发病死亡一般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详细来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时间等。“工作岗位”则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以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处的岗位。如果职工是在这样的工作场景中突发疾病,并且出现死亡的结果,或者是虽经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例如,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在正常上班期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对小李进行了初步诊断,随后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从医院初次诊断开始计算,在48小时内,小李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小李的情形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他的死亡可以视同工伤。其家属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考虑到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其纳入工伤范围,让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同时,“48小时”的规定也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利益,避免无限期延长抢救时间而导致认定标准模糊。
注意事项:
1. 要及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等材料,这些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2.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准确把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4.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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