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执行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4年7月,来宾市属于广西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来确定。
举例说明:
小李在来宾市一家小超市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他与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700元。按照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超市支付给小李的工资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这种情况下,小李有权要求超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即每月应至少支付1810元。如果超市拒绝补足,小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注意事项:
1.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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