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领取失业金,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详细专业解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情形。所以,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通常不能领取失业金。但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就符合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申领。
举例说明:
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原本每月10号发工资,经常拖到月底甚至更晚。小张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仍不改正。于是小张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小张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表明自己有求职意愿。由于小张所在单位和他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解析:
法律设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是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客观原因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意味着其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和其他生活保障途径,不符合失业保险救济的初衷。而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被动失去工作,符合失业保险保障的范围。
注意事项:
1. 要准确判断用人单位的过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等。
2. 办理失业登记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是失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同,要及时了解当地政策。
3. 表明有求职意愿时,要积极配合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安排,如参加就业培训、接受推荐的工作机会等。
4. 确认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查询缴费年限和记录。
综上所述,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想要领取失业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在线问律师,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