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可能会对误工费证明去调查单位。这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对该证据的审查需求来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误工费证明是受害人用于主张因侵权行为导致误工而遭受收入损失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秉持着查明事实、公正裁判的原则。当误工费证明存在明显疑点,比如证明内容与常理不符、单位出具证明的流程存在不规范等情况,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明提出合理质疑并提供了一定线索时,法院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就可能会对单位进行调查。法院调查的方式有多种,可能会向单位发送协助调查函,要求单位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也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单位,与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进行询问核实。不过,如果误工费证明本身形式完备、内容合理,且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有效质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调查单位。
举例说明:
张三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他向法院提交了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证明显示他每月工资高达5万元。而李四作为事故的另一方,对这个工资数额提出了质疑,因为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张三所在岗位的工资一般在1 - 2万元。李四还提供了同行业类似岗位的工资参考资料。法院在审查后,觉得张三的误工费证明存在疑点,于是向张三的单位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要求单位提供张三近一年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考勤记录。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最终法院根据这些资料重新认定了张三的误工费数额。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法院对误工费证明进行调查,是其行使调查权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体现。同时,当事人如果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单位和个人在出具误工费证明时必须保证内容真实、合法。
注意事项:
1. 单位在出具误工费证明时,要确保内容真实,依据实际的工资发放和考勤情况开具,不能随意虚开证明。
2. 受害人在提供误工费证明时,最好能一并提供相关的辅助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增强证明的可信度。
3. 当对方当事人对误工费证明提出质疑时,提供证明的一方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4. 法院在调查单位时,单位有义务配合,不得拒绝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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