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流程一般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就予以审批。
1. 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
2.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 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5. 审核审批: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举例说明:
老张一家生活在农村,老张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儿子也因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老张听说可以申请低保,于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村委会帮助老张填写了申请表,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乡镇政府受理后,安排工作人员到村里,通过入户查看老张的居住条件、与邻居交流了解老张一家的生活情况、向相关部门查询老张一家的银行存款等方式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后,村里组织了民主评议,大家都认可老张一家确实困难。乡镇政府初审后进行了公示,没有异议就报给了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老张一家就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了。
法律解析:
申请低保是基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够得到社会救助。低保申请流程的设计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多环节的审核和调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骗取低保,同时也保障符合条件的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
注意事项:
1. 如实申报: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隐瞒或虚报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2. 配合调查: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保存材料:申请人应妥善保存申请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申请表、证明材料等,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4. 关注公示:密切关注村(居)务公开栏的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5. 及时更新信息: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收入增加、家庭成员变动等,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以便调整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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