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从专业角度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用人单位恶意压低工资,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最低工资标准会根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举例说明:
小张在苏州一家小型企业工作,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他每月正常出勤工作,但企业给他发放的工资只有2000元。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因为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280元,小张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小张有权要求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如果企业拒绝,小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注意事项:
1.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4.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以便劳动者核实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5. 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新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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