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为这类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诊断,此时辞退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为单位付出劳动而导致职业病或工伤,单位有责任保障其后续生活和工作,不能随意辞退。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时间治疗和恢复,在此期间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保障。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以保障女职工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职工为单位长期服务,临近退休再就业困难,单位不应辞退。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明:
小李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企业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小李工作几年后感觉身体不适,企业安排他进行了检查,但还未出最终结果。此时企业因业务调整想辞退小李,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小李处于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能以业务调整为由辞退他,必须等小李的最终检查结果出来,如果没有职业病相关问题,再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又如,张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怀孕了。公司得知后,以张女士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想辞退她。这也是不合法的,张女士在孕期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辞退她。
法律解析:
从专业角度看,法律设置这些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给予保护。比如患职业病或工伤的职工,他们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损害,单位有义务保障其权益。对于女职工孕期等特殊时期的保护,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在辞退职工时,要仔细审查职工是否存在上述不能辞退的情形,避免违法辞退。
2.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 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4. 企业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理由辞退。
5. 当职工符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条件时,单位要谨慎处理劳动关系。
总结来说,用人单位在辞退职工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辞退处于特定情形下的职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