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考察期。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通过试用期对彼此的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时,双方对于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各方面都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没有必要再次通过试用期来进行考察。而且从法律的立法本意来看,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也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年期间,小张工作表现良好,各项任务都能出色完成。三年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能再以需要再次考察小张为由,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强行约定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再次考察劳动者的权利,但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给予了其试用期来进行考察,这足以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能力有基本的判断。对于劳动者而言,避免了因为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续签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提出再次约定试用期,应及时指出其违法性。
2.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再次约定试用期来降低用人成本或达到其他不合理目的。
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存在争议,建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4.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通过正规途径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