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年假折现一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每年应享受5天年休假。他在当年7月1日离职,到离职时,当年已过日历天数为181天。他在该公司已休了2天年休假。首先计算他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181÷365)×5 - 2 ≈ 0.48天,不足1整天,所以这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假如小李在该公司工作到10月1日离职,当年已过日历天数为273天,已休1天年休假。则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73÷365)×5 - 1 ≈ 2.74天,折算后应按2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小李月工资为6000元,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也是6000元,日工资收入为6000÷21.75 ≈ 275.86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75.86×2×300% - 275.86×2 = 1103.44元(减去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
法律解析:
从专业角度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合理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职工的休息权益。若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1. 准确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严格按照折算方法进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2. 计算月工资时要剔除加班工资,确保计算基数的准确性。
3.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结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 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5.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些差异,要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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