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扣钱是不合理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从专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随意扣钱。如果用人单位有合法的理由,比如劳动者在工作中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也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举例说明:
小李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个月后,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却以小李突然辞职影响了工作进度为由,扣除了他半个月的工资。小李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都拒绝返还扣除的工资。这时,小李可以先收集自己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小李被扣除的工资。如果公司仍然拒不支付,小李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随意克扣试用期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并保留发送记录,或者提交纸质辞职信时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注意收集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应得的工资数额。
3. 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注意不要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围,避免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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